根據(jù)《深圳市代理記賬管理實施辦法》(深財規(guī)〔2020〕7號)第二十一條有關規(guī)定,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區(qū)取得代理記賬許可的中介機構,以及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區(qū)辦理代理記賬分支機構備案的中介機構,應于2023年4月30日前提交代理記賬年度備案申請。目前年度備案辦理時間已截止,現(xiàn)對未按要求辦理2022年度備案的代理記賬機構予以公示。機構名單詳見附件。
附件:2022年度已辦證未完成年度備案的代理記賬機構名單
深圳市龍崗區(qū)財政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