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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錢樂欣訴你勞動爭議案件(深龍勞人仲(龍城)案【2024】2202號)已辦結。現因你方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裁決結果如下:一、被申請人支付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7日期間的工資5834元;二、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本裁決為終局裁決,如你有證據證明本裁決事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決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
你可到深圳市龍崗區(qū)龍城街道龍城沙園路龍城街道辦C棟一樓(聯(lián)系人:勞動仲裁立案室,電話:0755-89916379)領取以上文書。在公告期內前往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未領取的,該仲裁裁決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龍崗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3月21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sick-sales.cn/bmzz/rlzyj/xxgk/qt/tzgg/index.html網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