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第一類是單方民事法律行為,需要行為人本人親自做出意思表示,如遺囑、委托、聲明、保證、贈與;比如遺囑公證,就是公證處根據立遺囑人真實、合法的意思表示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證明。
第二類是與人身有密切關系,需要見到本人才能確認的事實,如生存狀況、身份證、證明相片與本人同一的公證;
第三類是涉及人身關系的重要變更或者財產的無償轉讓,需要準確了解各參與方的真實意圖,如收養(yǎng)關系、解除收養(yǎng)關系、認領親子、贈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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