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和深龍審通〔2015〕267號審計通知書的要求,我局派出審計組,自2015年9月2日至2016年7月21日,對龍園西入口及停車場改造工程竣工決算進行了審計。根據有關審計準則,龍崗街道辦對其提供的與審計有關的會計資料、基建資料及其他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對此作出了書面承諾。審計機關的責任是對其進行審計并作出審計結論。
一、工程概況
該工程位于龍崗街道龍園,經深龍發(fā)改〔2009〕19號文件批準實施,計劃投資631萬元,資金來源為政府統(tǒng)籌。主要工程內容包括:園林建筑工程、電氣工程、給排水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管網破除及恢復工程等。建設單位為龍崗街道辦。本工程在市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龍崗分中心公開招標,采用抽簽定標法,確定中標單位是深圳市蛇口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中標合同價4 457 183.23元。監(jiān)理單位是深圳市天創(chuàng)建建設監(jiān)理咨詢有限公司,設計單位是深圳市道合景觀設計有限公司和五洲工程設計研究院。工程于2009年2月16日開工,2010年4月20日竣工驗收。完成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全部工程量,工程質量等級評定為合格。
二、工程造價審計情況
工程經建設單位及深圳市廣廈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審核,送審造價4 703 613.16元,審定造價4 106 068.82元(其中建安費 3 585 931.42元),核減597 544.34元,核減率12.70%。
三、工程財務審計情況
根據龍崗街道辦提供資料查證,截至審計,龍崗街道辦收到區(qū)財政局撥該工程款項共4 140 000元。對比審定造價4 106 068.82元,結余資金33 931.18元,建設單位應將結余資金在竣工財務決算批復后30日內按原渠道返回。
四、審計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及財務資料基本齊全,但存在工程設計未按規(guī)定進行招標的問題;在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方面,會計資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會計信息基本真實地反映了本項目建設資金的來源及使用情況。
五、存在問題
(一)多計工程造價597 544.34元。主要原因是:1.因多計工程量,核減工程造價100 619.21元;2.因現(xiàn)場部分花卉達不到設計要求,核減工程造價243 631.44元;3.因合同工期延誤,核減工程造價80 000元;4.其它如規(guī)費稅金等,核減工程造價60 447.09元;5.多計工程建設其他費112 846.60元。
(二)多付工程建設其他費52 816.80元。該項目工程設計費審定價254 384.85元,已付款260 000元,多付深圳市道合景觀設計有限公司工程設計費5 615.15元;標底編制費審定價16 069.84元,已付款26 000元,多付深圳市建鋒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標底編制費9 930.16元;工程監(jiān)理費審定價 140 568.51元,已付款177 840元,多付深圳市天創(chuàng)建建設監(jiān)理咨詢有限公司工程監(jiān)理費37 271.49元。
(三)工程設計未按規(guī)定進行招標。該項目工程設計簽訂合同日期為2009年1月4日,合同價為296 300元,由建設單位直接發(fā)包給五洲工程設計研究院和深圳市道合景觀設計有限公司,未進行招標或政府采購。該行為與《關于加強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若干規(guī)定》(深府〔2008〕86號)第六條“服務或者貨物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上,必須進行招標”的規(guī)定不符。
(四)設計單位超越其設計資質等級許可范圍承攬工程。該項目設計單位為五洲工程設計研究院和深圳市道合景觀設計有限公司,經核查,深圳市道合景觀設計有限公司不具備工程建設設計資質。該司承接該項目設計業(yè)務的行為與《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的規(guī)定不符。
(五)未按規(guī)定及時送審項目竣工決算。本工程于2010年4月20日竣工驗收,2015年8月報送審計,未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90日內報送審計。該行為與《龍崗區(qū)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深龍府〔2008〕29號)第四十二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建設單位應在60日內編制完成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報區(qū)發(fā)改部門委托審計部門審核,并應在90日內將完整的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報送區(qū)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的規(guī)定不符。
六、審計處理意見
(一)關于多計工程造價的問題。根據審計署等六部委聯(lián)合制定的《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guī)定》(審投發(fā)〔1996〕105號)第十四條“工程價款結算中多計少計的工程款應予以調整”的規(guī)定,多計工程造價597 544.34元予以調減,項目以審定造價4 106 068.82元進行結算。
(二)關于多付工程建設其他費的問題。根據《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guī)定》(審投發(fā)〔1996〕105號)第十四條“建設單位已簽證多付工程款的,應予以收繳”的規(guī)定,多付的工程款52 816.80元建設單位予以追回。
(三)關于工程設計未按規(guī)定進行招投標的問題。由我局移交建設主管部門處理。
(四)關于該項目設計單位超越其設計資質等級許可范圍承攬工程的問題。由我局移交建設主管部門處理。
(五)關于未按規(guī)定及時送審項目竣工決算的問題,建設單位今后應加強對工程竣工決算送審的管理工作,及時將完整的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報送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
對本次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請建設單位自收到本報告之日起90日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龍崗區(qū)審計局。
本報告及有關整改情況隨后將以適當方式公告。